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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获悉,为统一全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区县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不再实行远程报价,需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有形市场集中实施。这是本市《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通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单宗地出让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0公顷。对面积较大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按以上宗地控制标准分宗实施出让、分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和开发建设期限。
与此同时,本市此前颁布执行的《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措施的通知》中,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也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因企业自身原因,超合同约定1年以上不足2年未开工的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20%的闲置费;超合同约定2年以上未开工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构建有效的闲置土地发现和处置机制,对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不同措施分类处置,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土地按期开工建设,形成有效房屋供给。对于2004年8月31日前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的土地要全部无偿收回。记者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