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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某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关照费”等共计2.8万元。本市中年男子王某于2003年开始担任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其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5日电:某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关照费”等共计2.8万元。南开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考虑到该站长系初犯且积极退赃,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天津市中年男子王某于2003年开始担任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负责其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2006年至2009年间,王某利用监管辖区内施工单位的工程监督验收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家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关照费”名义给予的现金或银行卡共计2.4万元。其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辖区内由江苏某集团施工的厂房土建工程中的防水工程,介绍给聂某的个体防水施工队,并收受聂某给予的现金4000元。检察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中发现此案,并经立案侦查后将王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王某的家属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至反贪局。(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