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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记者日前从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本市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件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等。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6日电:记者日前从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市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件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罚金1万元等。
据了解,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间,董军在承包某企业土方平整工程时,未经园林部门采伐许可,私自通过孙宇、高强联系介绍,将该企业园内的树木卖给胡旭、程超砍伐。董军从中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孙宇获利人民币200余元,高强获利人民币1200余元。胡旭从董军处购得该场地树木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该树木转卖给张明砍伐。张明将树木砍伐后,把其中的树枝变卖,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其间,程超在砍伐现场为砍伐人员买水、做饭,并伙同胡旭,以2880余元将砍伐的树干变卖给曾某(另案处理),程超从中获利200元。
经鉴定,被害单位遭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积18.627立方米,柳树立木蓄积14.857立方米,白蜡树立木蓄积0.29立方米,椿树立木蓄积0.096立方米。
案发后,涉案6人相继被警方抓获。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综合考虑相关量刑情节,故作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冯琳周苏晋通讯员李晓青刘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