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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正在调研论证,提出沈阳将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记者朱晓京“医疗纠纷”已成为让医院、患者及家属都“头疼”的焦点、难点问题,且呈上升势头。医患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导致双方都不满意,矛盾愈演愈烈。
5月5日,记者获悉,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沈阳正在加紧立法,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节机制,通过设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第三方”介入调解,和平解决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逐年增多记者在市内各大医院了解到,由于医护人员在检查、治疗、手术、护理等行为中的偏差,或者是沟通、理解上的误会,都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一些患者“提防”着医生,心里老是“猜忌”,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任何一点儿小矛盾都可能会升级。
各医院医政科的负责人都曾抱怨,“医生护士被骂、被打的情况时有发生,医患纠纷越来越多。”
“调解工作越来越难做。”记者了解到,过去一旦纠纷发生,一般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但很难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如果求助于卫生部门来调解,老百姓又总觉得“不公平,他们肯定得帮医院”。于是,“一场医疗纠纷下来,双方都精疲力竭”。
引入公平“第三方”由此,引入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来调解医患纠纷成为一种新模式。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有关“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的法规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办法(草案)》已初步形成,正处于进一步调研论证过程中。
其中,明确提出沈阳将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它的介入,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公平解决纠纷,防止医疗纠纷进一步激化。
为确保“第三方”的公正,《草案》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公开招聘具有一定医学和法学等专业知识、公道正派、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医疗纠纷调解员。而这些调解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医患双方当事人隐私,更不得有威胁、引诱当事人达成调解等行为。而最根本的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将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既不拿医院的钱,也不收患者的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从根本上保证了调解的公正性。”
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拿出调解结果,接着,还需要建立与之相联系的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
据介绍,在新的模式下,医院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对确定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及时向患者付赔偿金。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天津、宁波、温州等市已经实施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效果不错。在天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年接待980多人次调解申请,受理137件,调解成功率为85%;宁波受理调解申请724件,已调解524件,问卷调解满意率为98.5%。而且三个城市“医闹”现象同比均下降了50%以上,信访情况也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