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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在承包一土方平整工程中,董某经人介绍,将场地内的树木“卖给”别人采伐。经鉴定,这片土方平整工程场地内被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积18.627立方米,柳树立木蓄积14.857立方米,白蜡树立木蓄积0.29立方米,椿树立木蓄积0.096立方米。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6日电:在承包一土方平整工程中,董某经人介绍,将场地内的树木“卖给”别人采伐。近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多人盗伐林木案件进行了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董某、胡某某、程某某等六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缓刑,并处罚金。
2009年3月10日至3月16日间,董某在承包天津某土方平整工程时,未经园林部门采伐许可,私自通过孙某某、高某联系介绍,将土方平整工程场地内的树木卖给胡某某、程某某砍伐。董某从中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孙某某获利人民币200余元,高某获利人民币1200余元。胡某某从董某处购得该场地树木后,又以人民币8000余元的价格将该树木转卖给张某某砍伐。张某某将树木砍伐后,把其中的树枝变卖,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其间,程某某在砍伐现场为砍伐人员买水、做饭,并伙同胡某某,以人民币2880余元将砍伐的树干变卖给曾某某(另案处理)。程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
经鉴定,这片土方平整工程场地内被砍伐的刺槐立木蓄积18.627立方米,柳树立木蓄积14.857立方米,白蜡树立木蓄积0.29立方米,椿树立木蓄积0.096立方米。这起在市区盗伐林木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李晓青刘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