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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暴死案”进程表2007年3月,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
4月2日,黎朝阳突然死于看守所内,身体有多处伤痕和淤青。
4月29日,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称黎朝阳系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理黎朝阳死因病理检验。鉴定认为,黎朝阳之死“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
2008年5月30日,死刑犯黄於新在行刑前,突然向法官提出揭发检举立功请求。随即交代黎朝阳死亡的真实经过。
8月11日,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民警王万安被逮捕。
2009年3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黎朝阳暴死看守所案。(王克础李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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