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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本市创建客户最满意银行活动深入开展,近日由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制订的《天津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被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试行。新办法将针对银行“网点上档次、服务上水平”这一目标,从加强网点硬件环境建设、自助机具配置、服务文化建设入手,打造一批营业环境舒适、自助机具齐备、客户分区科学、服务管理规范、文化氛围浓厚的示范网点。
据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定性”条款少、“定量”条款多,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可操作性。其中明确了在评选检查验收中引入“第三方”的新措施。
据了解,银行示范网点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不断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电子机具自助设备替代率须50%以上;营业厅须设置客户填单台及咨询台并设专人值守,便民服务设施摆放整齐正常使用,明示主要业务收费标准及本外币利率、外汇牌价,客户可通过视频电子设备了解银行产品信息;业务种类齐全(含兑换残币、辅币);至少配备一名(含)以上专职大堂经理及2至3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理财师;服务制度健全,档案材料保存完整,有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规范、评比制度,有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本市银行将通过典型网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网点达到“全国百佳示范单位”标准,提高适应客户、服务客户、引领客户和创造客户的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贴心的金融服务。(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