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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办今天确认,随着今年进一步加大对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助家庭的审核力度以及购房补贴许可证的陆续发放,114户不符合条件的假贫困家庭被取消了补助资格。
据了解,从去年9月份开始到今年3月份,日照市共有1500余户申报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并且上年度家庭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20000元左右;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人员、烈军属也可以申请。日照市在复审中揪出114户“假贫困”。
这114户不符合条件的假贫困家庭,有的是本人有房屋,但为了申请住房补助把房产证悄悄转到了父母的名下;有的是年龄不符合要求;有的则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未办房产证,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一企业职工李某,在日照市一小区本来就有房产一处,得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他便将自己的私有房屋转让到父母名下,并申请住房补助,后被查处,并取消了他的电脑选号资格。
记者同时了解到,2010年度日照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电脑选号大会已于日前召开,1423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了电脑选号,750户中号,中号率为52.7%,每户将获得补助63313元,共约4750万元。获得购房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可以在市区自主选择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50―9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但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不得购买平房、二层楼、阁楼、商业用房;不得购买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房屋或子女名下的房屋,以防出现新的“无房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