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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市公安机关制定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十项标准”于昨日正式出台。按照此标准,今后,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都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有条件的还将建立警务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市公安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了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十项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建立包括校园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校园内部保卫工作责任制,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建立专职保卫机构或设立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应急和反恐防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实门卫制度,严格门卫查验,加强对进出学校、幼儿园陌生人员、车辆的盘查登记;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警务室;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对学校大门、围墙、师生宿舍、财会室、电脑机房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最大限度消除防范死角和漏洞;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师生治安防范意识和实用技能;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记者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