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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处负责人赵利民介绍,近日,本市特制定出台《天津市创新城乡社区(村)管理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提出,本市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不得将应该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必须经过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没有经过审定的工作擅自进入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
社工站将招聘专职社工当前,天津市每一个社区居委会所管辖的居民户数,远远超过原先规定的100到700户范畴,绝大多数居委会管理居民的户数都达到了2000至3000户。而居委会只是居民自治组织,本不应过多承担行政性工作任务。
天津市计划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享受补贴的成员与“义务制”委员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管理,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建设;同时设立社工站,招聘专职社工,负责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务。
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新小区需配社区办公用房《天津市创新城乡社区(村)管理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是天津市新建小区,在验收时,都要有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验收合格”的签字和盖章。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加。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解决社区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有关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立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统一规划,集约开发建设。
此外,建立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将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餐饮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使社区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社区公益服务。(记者李海燕任悦实习生董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