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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新政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今天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专访解读近期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时指出,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是已登记住房的;三是已贷款购房的;三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已有一套或以上住房的。(5月7日人民网)
调控新政密集出招,已见到阶段性成效,大型房企首次全国降价,达到85折售楼。然而,远未到额手称庆之时,因为楼市的未来走势尚不明朗,房地产市场积重难返的矛盾与纠结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药到病除。即便是调控新政中最具杀伤力、吓跑炒房客的收缩房贷政策,仍在具体执行环节面临核查认定的尴尬。
尽管副部长的解读与透露比先前金融部门单方提出“既认房又认贷”更加严丝合缝,不留漏洞,但具体操作起来却是知易行难。先说上面有白纸黑字佐证的两种情形,银行有贷款记录,住建部门有住房记录,按说这不难,两家联动一下不就搞定了?可在实际操作时,仍然有一个先定下规矩、厘清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实现信息共享无缝焊接的问题。因为银行是利益密切相关者,认定二套房的主动者,而住建部门是被动服务者,按什么比例贷款计息与其关系不大,如果事先没有一个制度规范与约束,很可能会出现住建部门不买银行的账,这一块的认定就很难玩转。
对贷款记录、征信系统和住房登记系统都未能覆盖的住房,副部长提出第三种情形即进行家访,这事操作起来就更难了。首先是谁来搞家访。银行部门搞,要登门入室不仅工作量很大,无形之中增长不少成本,而且还涉及到个人私权问题。当事人、社区和邻居不配合咋办?有人提供虚假信息,帮助当事人弄虚作假咋办?如何核实?由此引发纠纷咋处理等等。说白了,还是一个部门联动的问题。家访涉及到多个部门,如住建部门、负责户籍登记系统的公安部门、婚姻登记系统的民政部门、负责纳税记录的税务部门、可提供从业情况的工商部门和当事人单位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可以这么说,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授权与规范,仅银行一家来搞家访,恐怕只能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二套房认定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配合联动出了一道考题。在未进行全国范围房产普查和建立完备的个人住房信息之前,要想做到二套房详细信息“得来全不费功夫”,必须制度先行,不仅规范联动部门间的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做好家访,更应明确责任,防止联动不力,信息不准导致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公。(作者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