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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应免除、切实解决教材“高定价低折扣”问题、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高于三成。记者采访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本市早已达到意见中的各项标准,其中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高于25%。
去年,本市教育部门就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并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公办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实行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各有关学校不得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坚决予以查处。
另外,有关教材收费问题2005年市教委就已下发通知:不得擅自组织征订目录未列教材、不得预收书费、学期初应按“一费制”收费、学期末结算结余应及时退还、推荐教材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收费结算要出具“家长通知单”。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教委下发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征订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学校或通过教师强制要求学生定购教辅材料。一旦出现乱收费违规行为,将追究领导责任。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