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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昨天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要求今年在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杨青透露,该部已成立由陈竺部长任组长的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并规定部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无烟,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酒、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一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公务员的资格。司局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建议取消该司局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据了解,天津市与重庆、深圳、哈尔滨、沈阳、南昌、兰州一起,成为我国承担这一全球重大控烟项目的首批7个城市。为了如期兑现控烟承诺,本市不仅积极推进《天津市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修订与落实,而且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行业自身监管。目前,《天津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条例(修改草案)》已制定完成,条例中已将禁烟场所由公共场所扩大到工作场所,同时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罚款额度,将对禁烟不力场所负责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将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罚款。
市卫生部门已组织全市相关专家经多次研讨完成了《条例》修改草案制定,修改草案主要在扩大禁烟范围、明确执法主体和罚款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如:将卡拉OK厅、歌舞厅、酒吧、网吧、洗浴中心、餐饮店等新兴公共场所纳入禁烟范围,并将各种办公楼等工作场所列入禁烟对象;在执法主体上,将原来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改为由各级政府成立禁烟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禁烟工作,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口负责各行业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执法监督;罚款方面,提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工作场所管理者禁烟政策执行不力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2000元至30000元不等罚款,对个人违法吸烟的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罚款。
市卫生局已转发国家《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决定》,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禁烟工作。目前,市卫生部门已与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开展多项活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控烟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要将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教学区域不得设吸烟室、吸烟区,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控烟教育,倡导员工戒烟。公共交通工具方面,本市将在其他交通工具推广出租车禁烟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行政办公机构禁烟方面,本市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密切沟通与合作,探索建立有效控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