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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高于三成”。记者采访获悉,本市目前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要求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25%;同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从2009年起,本市公办高中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特别是针对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应免除”的要求,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本市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教育收费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相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各区县要按有关政策予以帮助。(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