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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因与同行发生矛盾,一家饭馆的老板借着酒劲儿做出了疯狂的举动,其拎着汽油桶到同行店内,向对方泼汽油。在逃逸近6年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并于日前被南开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34岁的何某是河北省人,与崔某都在本市南开区经营饭馆,其间,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2003年11月10日23时许,崔某与朋友郭某在其经营的饭馆内吃饭、饮酒时,何某在自己饭馆内饮酒后,借着酒劲儿携带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来到崔某经营的饭馆内,将汽油泼洒到崔某身上,后拿起饭桌上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致使崔某面部、双手等多处烧伤,饭馆内的一些物品被烧毁。何某作案后逃逸。崔某报警后经法医检验,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9年9月30日将何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