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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读了《检察日报》近日一篇题为“财产公示:不妨从‘新官’任前开始”的评论文章,联想到以前看过的类似文章,感到公开申报财产从“新官”开始是不堪一击的伪命题。
首先,公开申报财产从“新官”开始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新官”应该公开申报财产,接受大众的监督,而“老官”可以不公开申报财产,拒绝大众的监督吗?此言之下,是“新官”应当廉洁自律、“老官”可以继续腐败。“老官”成了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权阶层,这与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没有本质区别,与现代社会法治理念背道而驰,更没有公平正义可言。
其次,公开申报财产从“新官”开始是本末倒置。“新官”与“老官”相比,“老官”应当是“新官”的老师,应当是德高望重的前任,应当在廉洁自律上起模范带头作用,“老官”对“新官”有传帮带的责任。如果在公开申报财产上“老官”却落后于“新官”,如何让人服气。“上梁不正下梁歪”,“老官”不正带歪“新官”。
再次,公开申报财产从“新官”开始没有可操作性。何谓“新官”和“老官”,某“长”提升,提升前他是老官,提升后他是新官。某县长如果两届连任,或调任另一个县当县长,属于“新官”还是“老官”?如果某个官员在局长位置上干到退休,他可以永远不公开申报财产?这样的制度设计如何能促进反腐倡廉?
最后,公开申报财产从“新官”开始违背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势在必行。官员公开申报财产是当今法治社会所公认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的先进制度,也是人民群众期盼早日出台的制度。凡是官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好的地方,那里就民心顺、风气正,社会稳定和谐;而出现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混乱的地方,往往是官僚主义严重、民主监督制度缺失。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腐败害怕阳光。无私无畏,无欲则刚。如果一个共产党人缺乏公开申报财产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气魄和胸怀,他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得不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作者:肖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