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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新买的商品房装修完入住不久,填充墙体出现裂缝已屡见不鲜。房屋开发商几乎众口一词:那是通病,不影响居住。这样解释能说得过去吗?
首先说通病也是病,有病就得治,以通病之说弱化房屋质量隐患,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墙面出现裂缝显然不符合设计标准,因为《建筑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所以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墙体裂缝都是不允许的。
再有,业主选购的商品房,买卖双方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写着:“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就填充墙而言,国家从材料生产、设计、施工质量方面,对不同材质的砌块制定出相应的砌体规范、标准,要求严格依规从事,以防止墙体出现裂缝。并规定出砌体组砌标准: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墙面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墙体出现裂缝,房屋开发商理应对症下药进行修缮,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可是一些开发商即使答应修缮,也是采用“猫盖屎”的方法与业主周旋。即将房间内出现的裂缝部位铲除至基层后,用石膏填充饱满,再在裂缝处修补,最后刮腻子、刷乳胶漆。这样修缮充其量收到“驴粪球——表面光”的效果,墙体质量隐患依然存在。如同人出现意外,不仅伤及皮肉,而且造成骨折。倘若大夫只治皮肉,不接骨头,行吗?
出现墙体裂缝头脑要冷静,可先将裂缝拍摄下来,并搜集一些与裂缝有关的资料,再咨询一下合同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及法律人士,做到心中基本有数后,再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未果通过法院解决了断。上海某小区的夏先生,所购商品房墙面裂缝,经检测虽对结构安全没有影响,但对室内美观和正常使用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法院最终判处开发商赔付夏先生修缮费、补偿金、检测和鉴定费共计5万元。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做到信心、耐心、细心齐备。(作者:李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