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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局原调研员
吴乾民受贿193万元
吴乾民,男,原任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处调研员(正处级)。2000年至2007年间,吴乾民在市招考、选调公务员、职员聘用、岗位分配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吴乾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作案14起、受贿193万元人民币。此外,吴乾民还隐瞒境外市值港币358万余元的财产。
英德原教育局局长
赖来新受贿66.5万元
赖来新,原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长。赖来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校服供应商、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6.5万元。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系统案件、商业贿赂窝串案的典型案例。由于办案人员正确贯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主要犯罪分子的同时促使近百位涉案校长投案自首。
省水利系统“蛀虫”
陈长东私分工程款96万元
陈长东,原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经理。陈长东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合计125万元人民币;伙同公司主管人员,私分公司工程款96万元人民币。此外,陈长东还以公司名义向工程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贿送现金共75.3万元人民币。该案系重点水利工程窝、串案,是通过简单线索实现重大突破的典型案例。
东莞人民银行支行原领导
私分国有资产3300多万元
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借下属合资公司东莞证券公司改制之机,违反国家规定,在该行时任领导班子方达文、何锦成、吴灼均、邓玄泰、刘秋耀、黄巨文一致决定后,以购买商业保险、发福利等形式将国有资产3300多万元进行私分。该案涉案人员多、级别高、私分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
罗神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罗神宋,原任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罗神宋在担任广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荔新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位便利,在施工管理、支付工程款等过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受贿共计人民币308万元;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虚列工程款支出,套取专项资金人民币141.9万元;另有人民币201.3万元、港币3.1万元、美元9637.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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