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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在南开三马路附近看到,路边有小贩公开叫卖野生青蛙肉。对此,有关部门表示,野生青蛙是有益物种,滥捕野生青蛙属违法行为。
日前,记者在南开三马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在一辆由四轮手推车搭成的简易货摊上售卖虾、碎牛肉以及摆放得最醒目的“野生田鸡腿”。每当有人围上来,他便热情地推销:“野生田鸡腿,味美可口,回家放辣子做一下,又嫩又香!”
记者看到,盛放“野生田鸡腿”的是一个镶瓷盘,里面放着一堆剥去皮的青蛙腿,有的还连着青蛙的脊椎骨,总共足有三四斤重。
“这些都是在郊区抓的野生青蛙吗?”记者问道。
“对啊!”该男子回答说,“保证野生,卖得就剩下这些了。原来卖15元一斤,现在给你12元一斤,来点儿吧!”
记者问:“你不知道野生青蛙是不允许随便捕杀的么?”
该男子面对质询顿时语塞,随后有些气急败坏地说:“管他呢,只要有人买就行。”
记者看到,不时有人被其“野生田鸡肉”的招牌吸引上前询问,偶尔还有人掏腰包购买。
记者随后联系天津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该站石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包括黑斑蛙、金线蛙、中国林蛙等在内的天津野生蛙种都不允许随便猎捕、买卖,近年来有关部门更没有批准过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随意捕杀野生青蛙是违法行为,市民遇到此类捕杀贩卖行为可以向他们举报,他们将派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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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卫生专家介绍,青蛙体内含有一种不易被高温杀死的双槽蚴寄生虫,被人食入后会寄生在人体皮下组织和一些器官,造成面部浮肿、角膜溃疡甚至失明等严重的健康危害。(记者任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