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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均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国家高速公路编号标识:“G”(“国”拼音首字母)+阿拉伯数字;国家高速公路名称标识:由路线起讫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简称“长深高速”;省级高速公路编号标识:“S”(“省”拼音首字母)+阿拉伯数字;省级高速公路名称标识:由路线起讫的地名命名,如“津蓟高速”。本市高速公路基本沿用老名称。放射线编号为1位,如“G1”、“S6”;纵向线编号为2位奇数,如“G25”、“S11”;横向线编号为2位偶数,如“G18”、“S30”。联络线或环线为4位数。
本市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交通标志改造工程将持续至2010年7月底。为了让司机在过渡阶段方便识别,本市市政公路部门将标有路线名称(原名称)和编号的信息板设置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处。
入口预告标志,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设在进入高速公路前2千米、1千米、500米和起点处,为司机给出4次预告,以免走错。预告标志上标有即将驶入的高速公路编号、该条高速上两个方向的地点及标志所在地距高速入口距离和方向。
出口预告标志,用于预告前方出口,在距离高速公路出口前2km、1km、500m和起点处,分别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出口标志及出口地点方向标志,用于指示高速公路出口,设置在高速公路驶出匝道的三角带端部,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
如果在出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帮助。关注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前后名称对照,出行前可以登录“天津路网”(www.tjszgl.cn)和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网站(www.tjgaosu.com.cn)查询相关信息。如途中咨询可以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60548300或960256。还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窗口、服务区大厅免费领取最新版的天津市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宣传资料。(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