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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服务经济,对接产业。新《目录》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第一产业主要涉及农林牧渔类,设专业32个;第二产业涉及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等6个专业类,设专业122个;第三产业涉及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保健、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1个专业类,设专业167个;分别占专业总数的10%、38%和52%。新《目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原《目录》基础上,一产类专业增加了14个,二产类专业增加19个,三产类专业增加52个。如,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增设了“观光农业经营”、“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适应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增加了“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与检修”、“有色装备运行与维护”、“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等专业;适应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增设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等4个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相关专业、“汽车美容与装潢”等3个与汽车产业链发展相关的专业、“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等8个信息技术类专业以及“健体塑身”、“休闲服务”等休闲保健类专业;适应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业的要求,增加了“民族织绣”、“民族美术”、“民族工艺品制作”等系列专业。
二是服务就业,对接职业。新《目录》在“专业名称”之后列举了“专业(技能)方向”和“对应职业(岗位)”,使专业与专业培养方向和职业岗位的对应关系更为明确具体。“专业(技能)方向”是在原《目录》“专门化举例”基础上修订的,由原来的470个增加为927个。“对应职业(岗位)”是新增设的,共列举了职业(工种)1185个,基本涵盖了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或经人社部批准的行业特有职业或工种。新《目录》特别关注新职业(工种)的吸纳,国家陆续公布的122个新职业,新《目录》有102个专业覆盖了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满足最低准入条件和有晋升可能的96个,覆盖面近80%。一些新出现的“职业雏形”(或称社会职业),比如“彩铃、彩信编辑员”、“家具涂饰工”、 “房地产经纪协理”等等,既不是国家职业大典内的职业,也不是行业设定的特有职业,但是在社会上已经形成一定就业群体,又是该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此次修订也给予采纳,表示为在后面加括号,内注明“#”号,前面不带编码。有一些职业或工种虽然中职毕业生刚毕业时不能获得职业资格,但是可以入行,经过2-3年的实践或者学历进修,就可以晋升职业资格。考虑保留这样的职业对中职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有指导意义,此次修订也予以保留,表示为在职业名称后加“*”号。比如:“2-06-05-00国际商务人员*”。
三是服务终身发展,关注继续学习。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根本任务是育人,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同时要关注继续学习以适应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新《目录》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增设了“继续学习专业举例”,对应相关专业,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专业目录,以及补充高职专业目录,列举了356个高职、198个本科继续学习的专业,为学生今后的继续学习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拓展服务功能。传统的专业目录,其主要功能主要是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主要提供教育工作者使用。新《目录》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不仅考虑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需求,而且考虑行业企业的需求,考虑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在结构上增加了“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三个栏目,拓展了目录的服务功能。这一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专业与产业的关系、专业和职业的关系、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关系、学习目标和发展目标的关系,使专业目录不仅具有传统的功能,而且对于帮助学生选择就读专业、明确把握发展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引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三、新《目录》的实施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我们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基本要求,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质量。
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既是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最基础的环节之一,也是加强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对新《目录》的施行已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教育部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意见》,针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就完善和规范专业设置的管理,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意见》将进一步明确专业设置的权限和管理职责,规范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和要求,强调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专业设置审议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办法,加强专业设置的监督与检查,以确保新《目录》的顺利实施。同时,教育部还将通过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定期对话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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