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2月3日8时18分,交警咸水沽大队接报警称,津沽公路葛沽泽水园小区前发生小客车与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骑自行车人倒地后受重伤,肇事车逃逸。昨天,菅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津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天津北方网消息5月13日电:交警依据现场遗留车身碎片和目击证人提供线索针对一起肇事逃逸案展开侦查,在32辆同一型号车被排除作案可能后,交警发现一辆在路边停放的外地号牌车辆有疑点,循着这一疑点,最终揪出肇逃者。
2月3日8时18分,交警咸水沽大队接报警称,津沽公路葛沽泽水园小区前发生小客车与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骑自行车人倒地后受重伤,肇事车逃逸。咸水沽大队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提取了肇事车遗留的车前保险杠两块碎片后调查确认碎片为五菱之光小客车前杠碎片;又有目击证人称,肇事车号牌为津Y×××79,但津Y字头牌号段本市尚未启用。办案交警随即查询以上号牌相近五菱之光车32辆,均排除了肇事嫌疑。5月5日8时30分,办案交警驾车巡查至咸水沽镇建国大街某塑钢窗生意门脸前时发现,路边停放的号牌为鲁M×××79的五菱之光车前保险杠、右前叶子板及右前大灯和倒视镜均有更换痕迹,立即引起了警觉:肇事车会不会悬挂近似的外地号牌?经查,该五菱之光车属塑钢窗店主山东人张某所有。张某在交警严密追查下道出实情:原来肇事者菅某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转天早上驾车行至案发地点时不慎将前方骑自行车人撞倒在地。昨天,菅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津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杨毅王栋实习生陈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