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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昨天(13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我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并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小学毕业考试。 |
天津北方网讯 5月14日电:昨天(13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我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并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小学毕业考试。
《办法》规定,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一)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学生家长信的方式将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本人。(二)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学生的《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袋,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小学科。(三)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后,于5月27日上午9:00在市教委中学处统一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交接时,各区县须携带回户籍升学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学生档案。(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