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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组内公字[2010]42号
经市委研究,李瑜同志拟任市直群团单位正职。根据《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穗字[2002]3号)规定,予以公示:
李瑜,男,满族,1957年9月生,辽宁沈阳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越秀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公示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
受理单位: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邮编:510046
电话:83104925 83549491(传真)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