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春晚上的小品,这几年正因颂歌日甚,回避现实,而渐为民众所厌。相反,倒是在市井大街上,有着大把活生生的小品素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原生态的东西永远比加工过的艺术,更讽刺更真实也更有力量。
比如,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最近的表现就很有喜剧效果。只是很以往一样,这又是一出带泪的喜剧,让人笑出不是声来。近来,弋阳城管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更可笑的是,他们还声称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而且只有拍卖的方式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5月13日《人民日报》)
鲁迅曾评《三国演义》——“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现在高希希的新《三国》正在各地热播。剧中曹操评刘备“忠厚其表、奸恶其心”,荀彧也说评刘备“大智若愚、大伪似忠”。和刘玄德比起来,看来弋阳城管的上述说法,似乎伪善之情更甚。
拍了也就拍了,怎好意思还给自己冠一顶“照顾弱势群体”的高帽呢?这要咧嘴一笑,脸上刚贴的金粉,不是要扑簌簌掉落一地?岂不尴尬!Baidu的因竞价排名,而被评论人笑蜀称为“企业精神上的三聚氰胺”,而城管拍卖街道摆摊权的影响,则更为恶劣。人家毕竟只是一家无利不起早的企业,在商言商,逐利过度也还可以理解。
但是,城管大队自身定位又是什么呢?岂能等同于市面上的一般营利机构?恐非如此吧。即便我们承认,一直以来,城管定位都很尴尬,好像一直游弋于,正常的政府行政序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暧昧交叉地带,但是它毕竟有着维护城市秩序的职责。这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其自身的职能义务,也是其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
我们常把政府官员、机关公务员比作人民公仆,用主仆关系来界定人民和公务员的身份定位。因为政府受雇于民,公职人员为民服务,他们只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管家,而非其主人。同理,城管之于城市秩序,也是这个关系。
对于临街铺面、街边摊位,在当前语境下,这些秩序的规范、引导和管理,当然离不开城管大队,但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的使用和管理权,并非城管一家说了算的。他们更无权擅自拍卖路边摊位。否则,这就像是某户人家请了个管家来帮忙打理家务,结果趁主人外出,管家擅自把主人家东西拿出去给拍卖了,还美其名曰帮主人理财一样荒唐可笑。这个比喻或有些撇脚,但城管拍卖摊位的做法,却多少带有如此怪诞的逻辑。
在记者追问下,城管负责人还反问:“河道采砂权、国土使用权不也拍卖吗,难道它们就有什么依据吗?”这完全是逻辑错乱的诡辩。首先这不是一个范畴的事儿,不能搅在一起说;其次,假如它们拍卖业也无合法依据,那跟着别人犯错并不能减轻自身行为的非法性。
再者,城管拍卖所得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也不能全凭城管自说自话。需要有权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制衡。而且,还需要追问的是,竞价拍租的行为,是否有得到过当地政府的暗示默许?如果政府并非不知情,那这种以出卖公共资源的经营城市的做法,就是一种恶性示范。
它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政府即便不能积极主动与民谋利,也不能与民争利,变相将公共利益挤占转化为某些部门私利。这样的“政府变公司”的做法,只会让政府公信力下降,让公权伦理蒙羞,让民众寒心。因为在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过程中,公权始终必须有足够的克制和自省。而在当下权力失衡的公共生活中,公权力的肆无忌惮,恰是私权抗争的道义源头。而城管小贩的血雨江湖,正是这种公权私权博弈的多棱镜之一面。 (作者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