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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发现16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参与抢劫后,产生了厌学情绪,并于2007年10月1日后不再到校上课。和平区检察院在征求当事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取得学生所在学校和社区相关部门协助之后,为张某联系了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郭宏老师,为他进行心理疏导。经近一年的努力,张某消除了厌学情绪,重新回到校园。此项工作在我市属首次。
检察官发现,通过与教育部门、社区联合,共同对失足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和平区检察院与和平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利用“社区教师党支部”,共同建立“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据介绍,“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实施由社区教师党支部和未检部门共同负责和研究制定。“工作站”选配社区老师作为关护教育辅导员,社区教师党支部承担关护教育辅导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区检察院承担关护教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关护教育期限根据关护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6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