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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山东省对各类企业工资涨幅作出规定,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6.5%的下限。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前些日子,新华社就曾刊发文章指出,中国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在对贫富差距加大的口诛笔伐中,有一个名字从不曾漏过——垄断企业。的确,垄断企业的高薪高福利已成社会之痛,早在2006年就有官员披露,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而吊诡的是这些企业一边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困难等理由涨价,一边又对给自己涨工资谋福利不遗余力。由是对垄断行业的高薪高福利进行有效调节,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更攸关社会公平与正义。而山东省为垄断企业工资设置指导线应该看做是对这种乱象的遏制。
不过,工资指导线虽有积极意义但效果恐怕有限。一则“限涨”仍然是涨,即以6.5%的下限为准,仍令其他行业着实称羡,何况还是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呢?人们不禁要问,企业都亏损了,这些企业靠什么给职工涨工资,财政补贴么?这无疑是与民争利,损不足而补有余。二则职工平均工资一说,预示着可能的陷阱。我们知道,同为高薪高福利的垄断企业职工,一线职工与高管之间的待遇也是判若云泥,即便工资涨幅相同,无疑也是高管获益最大,倘若任由高管自己给自己定涨幅,则垄断企业普通职工也有“被增长”的危险。莫说是其他行业不平,就是垄断企业内部也有怨言吧。三则不要忘了垄断企业历来被诟病最切的还不是“工资”,而是他们那些名目繁多让人叹为观止的福利,因为他们不会傻到把“工资”制定得那么触目惊心。比如,高得离谱的公积金,比如,享受本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内部价”,虽不是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但仍会有的“团购价”,等等。我们不知道山东省为垄断企业工资设置的指导线有没有将这些情形考虑在内,倘若所谓的工资涨幅指导线指导的仅是“工资”,那其价值几何是不难想象的。
而这些还不是最令人忧心的,因为公众长期以来一直有个疑问难以释怀,那就是某些垄断企业凭什么坐拥全社会的资源,却优先实惠自己?这就不得不触及到如何规范垄断行业高收入和高福利的收入分配制度、垄断行业利润应如何分配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已经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而与之相应的好消息也于近日接踵而至。一是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中表示,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下一步将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二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就是说,一方面要提高国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实现更多的全民共享,一方面民间资本可以涉足未明确禁止准入的垄断行业,有助打破某些垄断,各行业利润率与行业间收入水平或将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