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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2009年9月18日,儋州林场原场长陈某以涉嫌受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4日,橡胶林承包人张X雄以涉嫌行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陈某担任儋州林场场长后,由于林场职工不断上访,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
儋州林场职工的不断上访引起了国家以及海南省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海南省林业局派出多个联合调查组,就此问题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先后介入此案。
2009年9月18日,儋州林场原场长陈某以涉嫌受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24日,橡胶林承包人张X雄以涉嫌行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海口市检察院对此案侦察终结后,移送海南省第二检察院和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与张X雄签订第一份承包合同的前任场长李X礼则在获知消息后潜逃。
老板行贿担心不认账列出“清单”2010年5月13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儋州林场原场长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陈某担任儋州林场场长后,由于林场职工不断上访,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提出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张X雄得知后多次找到陈某,请他帮忙从中协调、安抚职工情绪,让他继续承包,并答应会给予一定的“好处”,既每年随时可以给25万元。从2006年5月到2008年8月,陈某以各种理由先后12次向张X雄索要钱款共计36.5万元。此外,陈某和他人合伙在五指山市投资了槟榔种植园,曾向张X雄索要了5万多株槟榔苗,以市场价每株3.5元计算,总价近20万元。2009年5月,在张X雄要求下,陈某分3次退还了47万元。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具了一份行贿“清单”,这份由张X雄提供的“清单”详细记录了陈某收受“好处”的理由、时间、地点、经手人等。原来张X雄由于担心陈某日后不认账,在每次送钱给陈某后都将经过详细记录下来。“清单”显示,陈某在担任儋州林场场长期间,先后12次索要和收受张X雄贿赂,最早的一笔为5万元,最大一笔为10万元。陈某一次要10万元钱的理由是自己要“买别墅”,原本是要20万元,但张X雄称手头紧只给了他10万元。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说,陈某在收到10万元后还骂张X雄“小气”。
导致张X雄检举揭发陈某的导火线,主要是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要求儋州林场解除双方承包合同,而双方在赔偿款谈判上未能达成一致。陈某称,张×雄要求林场补偿他损失700万元才会退出,但林场研究后只同意补偿100多万元,张要其帮忙协调赔偿金,但中间差距数百万元,他没有办法再“帮”张×雄。张随后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陈某。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请法院从严惩处。在当天的法庭上,陈某对收受贿赂数额没有异议,但对自己的行为是“索贿”还是“受贿”进行了辩解。他认为钱都是张×雄主动送的,自己并没有向其索要,对于5万多株槟榔苗当时的市价为每株2.5元。而且退还的47万元也是自己主动退给张×雄,而不是张×雄“逼”他。
对于当天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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