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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
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应该怎样客观认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
记者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进行了专访。
统计口径有变化
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
据贾康介绍,财科所最近通过1993年至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进行的核算分析,对劳动报酬占比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贾康说,按照收入法核算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从统计数据看,1993年—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
贾康强调,需要注意的是,统计口径在2004年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二是对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据估算,受2004年统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大约使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了6.29%。
如果在2004及以后年度的劳动者报酬降幅中扣除了上述统计因素,1993年—2007年间,劳动者报酬的实际降幅为3.46个百分点,年平均降幅为0.23%,也就是说,剔除统计口径变化因素的影响,居民部门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并没有数据显示的那么大。
按照国际口径统计
高于“金砖四国”中其他三国
我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鉴于国内统计口径与国际统计口径之间的差异,财科所的研究比较中,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采用国际口径的收入法统计数据进行了计算。比较对象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以及“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
具体来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劳动报酬占比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为美国,达56.92%。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为50.58%,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
从数据看,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与发达国家只差几个百分点,但为什么居民的实际收入与发达国家居民却相差一大截?对此,贾康解释说,劳动收入占比是指劳动收入占本国GDP的比重,虽然各国劳动收入在“占比”上相差不多,但由于GDP的总量相差很大,人口相差很多,所以人均劳动收入上的差距也相当大。
剔除统计因素
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降势
贾康指出,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这一大判断总体上可以成立。
然而,围绕这一结论,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舆论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贾康认为,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政府应当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