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据5月18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工资条例将是目前级别最高的关于劳动者薪酬保护的法律条款。立法是有法可依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的确算得上劳工群体的长线利好。关于工资条例,我们可以罗列出催生其早日出台的诸多理由:比如统计结果显示,多数垄断行业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72%的员工认为分配不公;一项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收入的专项调查中显示,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体面劳动”“劳动尊严”等理念渐成高层共识,加上今年年初江苏、宁夏、吉林、山西、上海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种种迹象都表明:工资收入调整已箭在弦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势在必行。
但就工资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来看,路径显然并不平坦。数年之前,草案就曾因各方利益博弈激烈、相关条款争议过大而一度搁浅。此前又有消息说,因遭央企反对,经历6次草案修改、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标志性内容的工资条例再次难产。于是有人得出结论——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到“做”转折的开始。
这话似曾相识。当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也是一波N折,有委员公开反对新法实施,甚至有个别资方威胁撤出中国、以此抗议新法“加大”的用工成本,结果呢?无非是虚惊一场,政策利好并没有扭转普通劳动者的命运,即便是最低层级的如拖欠工资、不上劳动保险等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仍是屡见不鲜。
当然,这个逻辑多少有点宿命论的意味。但是,立法充其量只是经济社会汪洋中的一叶扁舟,有法可依不等于有法必依,更不等于执法必严,那些为弱势或底层群体利益代言的法律,空有文字上的激情,却往往是“载不动许多愁”而已。那么,羞答答的工资条例呢?
新法即出,我们对其寄予更多的是期待。劳资关系总会正常起来、劳动者的议价能力也不可能永远不落地,但这个节点我们还是希望近些、更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