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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5月17日,冠县的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被冠县警方依法逮捕。经查,李某发展下线1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700余万元,个人非法所得70余万元。
经侦查,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模式为名,以低投资高收益为诱饵,组成非法传销组织到广西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之后,李某以本人名义甚至借用他人名义出资7万元申购产品(无实际产品)加入,成为体系的一名业务主任,从而获得发展下线业务员、建立自己体系的资格。
目前,李某体系已发展人员100人以上,非法经营额达700余万元,李某非法所得达70余万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李某已被冠县警方依法逮捕。(记者王传胜高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