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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王彧宗蔷)21岁的男子卢某为了弄点零花钱,与同村朋友结伙盗煤,一月内盗窃所得金额达万余元。日前,在逃近一年的他于网吧内被抓获归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卢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他与朋友杨某、张某聊天时提到经常见铁路上有人偷煤,于是3人商量起偷煤挣钱的歪点子。之后,3人经常与看到的偷煤人搭讪,借此认识了胡某,胡某让他们为其“推”煤,每推一吨煤给400元钱,卢某等人欣然同意。2008年12月的一个月内,被告人卢某等采用扒车推煤的方法连续盗窃5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1395.92元,共分得赃款700元。在最后一起盗窃运赃途中,杨某等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坐在副驾驶的卢某趁乱逃跑。此后,他一直在天津市区打工,直到2009年11月底才回到家中。2009年12月,卢某在蓟县县城内上网时被抓获归案。卢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父亲做生意,自己不是为了生计去盗窃的,只是由于一时贪念才以身试法,为此他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