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天津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
-临时卡仅限于申领人本人就医购药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使用,使用期限为45天。
-领取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时须由申领人预交押金5元。
-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临时卡,领取正式社会保障卡时须交回临时卡,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