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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服务范围。将下述五大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处于经济困难边缘的案件列入援助范围:
1、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2、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3、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4、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损失的;5、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二、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办理援助申请手续。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的服务方式,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三、实行法律援助先行受理制度。对情况紧急的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初审后,可当日指派承办律师,案件第一次开庭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四、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区域内,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在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窗口,方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五、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接待环境。建立完善无障碍通道及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方便。接待场所内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等内容,方便群众申请援助。
六、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机制。对本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向当事人、法官就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征询意见,完善法律援助测评机制。
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二楼
投诉电话:26820148援助中心 2681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