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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近几年来,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着力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目前,我国对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如何?19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
年所得12万以上 纳税申报常态化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步入常态化,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这位负责人在介绍个税申报制度实施近四年来的情况时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纵观近四年的数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个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缴纳额在5万元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说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 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目前征收的情况如何?这位负责人说,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国共有771家证券机构营业部扣缴税款8.85亿元,涉及9450位纳税人。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人分布地区比较集中,主要在东部和中部经济发达省份,各省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该项政策出台和实施,纳税人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4129.3万元,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注重高收入者日常 税源管理以及监控
“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税务机关还特别注重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及监控。”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在重点项目管理方面,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强化股息红利所得、二手房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强,带动相关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新闻延伸
关于个税完税证明开具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何雨欣李延霞)近日,北京、深圳等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中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完税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19日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
个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
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
为何未能获得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未能获得完税证明可能有两种原因:
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个别的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未收到完税证明。
如何完善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
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