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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张洪勇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曾担任邯郸市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张洪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张洪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洪勇还直接或指使该组织成员盗窃邯钢物资,价值4672302元;故意伤害他人,致4人轻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其行为又分别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洪勇又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