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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大港的张某前段时间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获赠电饭煲一个。该电饭煲包装完整,内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各一份。次日张某在煮饭时,右手触及电饭煲外壳被电击伤。张某向商场索赔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商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5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该电饭煲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该电饭煲属于瑕疵产品。庭审过程中,商家辩称:原告张某使用的电饭煲是商场无偿赠送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此案中,原告获得被告赠与电饭煲是以其购买冰箱为前提,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同时,该赠与的电饭煲包装完整,内有相应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表明被告已经保证该赠与的电饭煲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因此,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刘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