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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无数市民成为房奴,为一套小小的住房要背上十数年甚至更长的“房债”,而更多的城市居民,则连当房奴的机会也没有,他们连首付的钱都拿不出。为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困难,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严格的保障房政策,竟然在不少地方演变成了特权群体“与民争利”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很少看到有相关决策人因此被严惩的新闻。
这种行为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资财,影响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构建,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还在无形中助长了其他一些地方“借鉴学习”。我不明白,按照相关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何就这么难?(狄书爱)原题:经适房为何总“适用”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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