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简要内容:记者昨日(19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服务准入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津市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和审核,确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作为本市首批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
天津北方网讯 5月20日电:记者昨日(19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加强天津市健康体检服务准入管理工作,天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和审核,确定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作为本市首批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今后市卫生局还将继续对本市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机构进行评审,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体检机构,保证健康体检服务的质量。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健康体检是一种医疗行为,开展健康体检的必须是医疗机构,具备执业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条件。同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健康体检服务 准入门槛不低天津市首批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六家医疗机构均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记者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