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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上午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举行。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5月26日8时30分前或14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
天津北方网讯 5月20日电:上午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举行。
此次会议的议题包括:审议《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审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法院系统加强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8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5月26日8时30分前或14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记者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