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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为照顾困难老人,天津日前出台了《天津市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办法(试行)》,将对具有天津户籍、经济困难、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根据申请资助对象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不同,在申请资助对象本人或子女交纳一定费用后,给予差别化资助。
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自愿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申请,经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在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享受资助。申请入住市和区(县)国办养老机构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每张床位收费标准。申请入住社会力量经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根据机构实际规模和档次,参照国办养老机构同级别床位收费标准,最高资助金额上浮不超过国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15%。
又讯从和平民政部门了解到,作为试点区,和平区已经起草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办法细则,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和等待有关部门审批,年内有望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院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