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今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区(汉沽、大港)、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等区县所属村任职。下周一(24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到31日。
据了解,400名大学生中,16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4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年至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任务的区县,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要拿出一定的招考职位,专门用于招考本区县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部分市级机关也要拿出相应职位专门招考本市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合同期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报考本市市属高校研究生的,经区县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报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选聘工作具体信息,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和北方人才网(网址:www.tjrc.com.cn)进行查询。政策咨询电话:83605616、23399361;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28013570。 (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