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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王彧宗蔷)男子金某2008年10月刚刚刑满释放,2009年又伙同他人拆盗铁路护栏,结果赃物还未转移便当场被抓。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
金某曾于1998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10月减刑释放。他回到迁安老家后整日无所事事,在街边闲逛时认识了“胖子”、“傻三”等无业人员。几人知道金某曾被判15年刑后,认金某为“老大”,要其带领到铁路上偷点东西换钱,金某痛快地答应了。随后,金某经常到铁路沿线寻找可偷之物,其在下官营附近铁道边上发现有很多用钢轨焊制的护栏,看样子有些残缺。金某认为用来焊接护栏的应该是废旧钢轨,可以偷点卖钱。2009年6月20日22时30分,金某伙同“胖子”在铁路津山线337公里620米至337公里780米处上行线路外侧,使用千斤顶等作案工具盗窃60型废旧钢轨焊制的防撞护网18根,价值人民币12983元。他们的盗窃行为被驻站民警发现,一同伙当场被抓,金某同“胖子”在逃。
2009年12月,金某被抓获。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