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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事者某,网上开一博,以一位名人之名名之。率尔发一博文,教训另一名人欠学哲学,故不懂管理与服务乃对立统一之关系。是论一出,反响强烈,或为被教训之名人辩护,或质疑教训人之名人奈何出此谬论。不料很快就有知情者揭出真相,发博者并非名人真身,只是冒名顶替者借此挑个事儿热闹热闹。于是风停水止,就像很多娱乐事件,热闹一阵,也就过去;过去之后,留下空白一片。
这个过程本身,就带着逻辑上的荒唐。在那个短暂的热闹当中,不管是为被教训的名人辩护,还是对教训人的名人质疑,其实是都要讲一点道理的。具体说,就是得论证那博文的说法不对、不能成立才行。如果那说法是对的,甚至只要是言之成理的,那个被教训的名人就原该给点教训,名人教训得,非名人也教训得。但是从实际情形看,因为参与热闹者大抵以“名人”为着眼点,也只有以此为着眼点才能有热闹,所以它所讲的道理也只是热闹的一部分,自然不可能把道理讲透。而真相一经揭出,原来并非此一名人教训另一名人,便觉索然无味,纷纷掉头而去,另找别的热闹去了。
若依我看,那好事者其实还是蛮有眼光的。此中要义,是那冒名的博文刚一发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信以为真?以我对那位被冒名的名人之了解,是不可能讲这种话的,即便有近似的意思,也不可能是这种讲法。关键是并非所有人都有这种了解,而更关键的是该名人新近当上了一个“公职”类的主席,而那篇博文的论点,正是许多“公职”的领导们很可能说、甚至很喜欢说的话。至于这个说法之所以不对、不能成立,从逻辑的角度讲,就是等号两边不相等——管理与服务,并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管理是管理,服务是服务,它是人类社会活动中两个不同的领域,各有各的目标对象,各有各的进行方式,各有各的评价标准,就政府行为而言,更是各有各的法律授权和法定义务,属于不同的职责范畴,该管理的要管理好,该服务的要服务好,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自然也谈不上对立统一的关系。当然,同样是从逻辑角度看,两个概念、尤其是两个相邻概念之间,有时会有一个相互重叠的地带,形成某种有点儿模糊、带点儿过渡性质的区域,例如介于管理与服务之间的事务。政府在处理这类事务时,也可能会有介于管理与服务之间的方式。但这只是少数的、个别的情况。以个别代替一般,以局部代替整体,故谓等号两边不相等。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所谓“服务式的管理”和“管理式的服务”,不仅确实存在,而且所在多有。一些本该严加管理的地方,却管得很松,实质上变成了为某些人获取非法暴利而提供的服务。不过,普通百姓很难享受到这种“服务式的管理”,他们最经常遇到的只是“管理式的服务”。也正是在这种本应提供优质服务却进行了严加管理的区间,我们往往被告知管理与服务是对立的统一。这里讨论的只是逻辑;至于是不是政府更喜欢管理而不喜欢服务,不在本文题旨之内,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