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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进一步在公立中小学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天津开发区制定并颁布《天津开发区基础教育预算内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开发区公立中小学教师培训费应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
天津开发区将根据区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10年享受开发区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立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400元,初中每生每年1600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各校取暖费用单独据实核算。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中规定教师培训费应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增长,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将于每年8月份对学校上一学年度进行业务考核,奖优惩劣。(记者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