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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公路拆毁唐代古城墙,洱海情人湖被填建豪华别墅……近日媒体的一系列报道引发社会热议,也让更多人开始质疑:为了城市发展牺牲环境和历史古迹的做法是否可取?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2284人参加,其中“80后”占50.8%,“70后”占31.7%),72.2%的人认为,因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古建的做法,是官员追求政绩的结果;67.4%的人表示,这种做法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历史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之间的较量越发激烈。仅以京城名人故居为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京城名人故居中已被拆除的比例高达1/3,其中包括部分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普查项目。
本次调查显示,93.4%的人认为历史古建筑有保存价值,其中56.2%的人认为“价值巨大”。对于为了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历史古建筑的做法,67.4%的人认为“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47.4%的人表示,这样做会让城市宜居性打折扣;20.3%的人认为,这一做法只能在短期内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保护和修复具有生态意义和文化价值的景观,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景观不应视为城市发展的障碍,事实上它们也不会成为障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占录认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与城市基础设施可以相得益彰。“从城市规划角度来说,保留历史古建,就是保护一个城市的生命和未来。”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吴桥则认为,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历史古迹的保护之间会存在一些矛盾,要保护就只能不动它。只要动了,多多少少会有损坏。“但这些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本次调查中,93.8%的人表示,愿意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保留完整的历史古建筑,其中65.5%的人表示“非常愿意”。
同时,57.2%的人认为,一座城市历史古建筑的命运,应该由当地居民来决定;20.9%的人表示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决定;选择“城市规划部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人分别占14.4%和5.8%。
本次调查显示,72.2%的人认为,因城市经济建设而牺牲环境或古建筑的做法,是官员追求政绩的结果。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钟斌(化名)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普遍提高人们对自然环境和古建价值的认识程度,还要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如果保护一座历史古建,和招商引资获得的政绩是一样的,我相信,我们的地方政府会更愿意保护古建。”
张占录则表示,如果法律法规赋予环境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能能够得到充分行使,类似云南大理的事件也不会发生。“但首先,要让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还要让公众参与其中,起到监督作用。这样,才不会造成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规划缺位。”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