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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移民新村被邻村强行侵占无法耕种。政府多次通知村民去耕种却遭到对方干扰,引发冲突,梅子坑副村长等6村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门前长跪,一个小时没人理会,被指“在这里下跪也没有用”(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一个月前的4月13日,辽宁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时间持续约30分钟,引发网络上“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等议论。4月24日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的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随后,群众下跪的诉求也很快进入调查处理阶段,或许是这种下跪取得了诉求效果或是具有“传染性”,5月11日有媒体报道,湖北公安县数百名教师为争取民转公和教师补贴到县政府门前集体下跪,而刚过几天,这一幕下跪事件再次出现在人们面前。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长河中,老百姓除了拜神祭祖下跪之外,最常见的就是跪官,官员即是老爷是“父母”,这一严重丧失人格的“礼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早已被时代所抛弃,官于民之间早已是“平起平坐”,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除了跪自己的父母和近亲长辈外,非但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下跪的,因此,一旦跪倒在地,所引发的同情几乎超过所有的眼泪,这也是下跪事件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主要原因。
但是,冷静思考一下,笔者以为对待频频出现的下跪事件,我们已经不能再局限于同情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了,诚然,对百姓的合理诉求如果能够妥善的快速处理,百姓自然不会下跪,官员能够深入群众,本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去行使权利开展工作,时刻想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下跪事件自然也不会发生,辽宁庄河千人下跪事件,跪倒了市长,跪出了上亿元的黑幕,这“千人下跪”虽然是当地政府“逼迫”的结果,但接下来频频出现的下跪,就很难说都是政府之错了,如果不加以冷静的思考,盲目的寄于同情的态度来问责政府,即不利于按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问题,也势必会造成“一跪就有理”的现象,更会助长这种陋习的蔓延,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广东化州市的这次“下跪事件”,从报道中看,并不是十分棘手的重大问题,两个邻村的土地纠纷,从乡镇到市政府也都在协调和处理之中,只是时间上没有达到村民的理想速度,公安机关拘留参与纠纷斗殴的一方村民,也是有效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手段,至于谁对谁错,相信公安机关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但梅子坑村民自以为蒙受了很大“冤屈”,不顾乡镇领导和公安民警的一再劝说和阻拦,执意聚众到市政府门前“跪地喊冤”,首先这种要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就很不理智,政府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可能在一些细节上考虑不周,但也不是聚众下跪的理由,如果以这种方式“逼迫”公安机关“放人”,那是涉嫌违法,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无论怎样,下跪事件是已经发生了,地方政府部门在加快问题处理的同时,亦应该深刻总结一下教训,建立起政府与群众畅通便捷的沟通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还要教育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和尊严意识,指明其诉求的正常解决途径,媒体在报道这方面新闻的时候,既要客观公正,也切忌过于对“悲情”的渲染,因为有些“下跪”,其实就是为了博取公众的“同情”,以产生影响来施加压力,其后果可能会加速问题的解决,但却不一定能保证解决的合法和公正。 (作者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