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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今天(20日)上午,全省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6项将被问责的情形,而广东此次则将问责的情形再度细化。 |
《实施办法》出台,是否能一劳永逸杜绝官员职能性过错呢?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林盛根认为,问责的基础是责权界限要明晰,如果责权界限不明晰,那怎么问责都是不科学的。
此外,林盛根教授还认为,因为制度上的链条还没有形成,现行的问责制度执行起来还存在困难。
林盛根说,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当稳官,做事做得少也可以保证自己错的可能性少。“这样的难题要靠完善干部考评制度去解决。这就是制度链,环环相扣才能解决问题。”
链接 江西出台第一部地方性问责实施办法 被媒体曝光 可启动问责程序《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在中央正式发布“问责规定”12天之后“出炉”,呈现五大亮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第一部地方性的实施办法。
五大亮点是:1、党委领导也要问责;2、慢作为纳入问责范畴;3、媒体曝光可启动问责程序;4、对问责不服可以申诉;5、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江苏出台领导干部“专项”问责办法 对违法用地 将强化责任追究在中央正式发布“问责规定”后,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委联合近日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并向乡镇领导干部延伸;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许琛、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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