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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的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风暴画上了一个句号。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文强案二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则会被立即执行,如果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则转为死刑缓期执行。
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文强被判死刑,量刑过重,“从全国范围来看,首先他的金额不大,前中石化的老总陈同海受贿1亿元,也是判死缓。其次,他的职位并不算高。再者,说他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他没有‘索贿’,也不是‘不拿钱不办事’,也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宣东说:“现在好像文强成了中国最大的贪官,这有舆论放大的原因。”考虑到支持重庆打黑,考虑到舆论对主审法官的影响,他也理解文强被判处死刑。但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排除舆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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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恐吓法官称判死刑将报复
21日中午,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近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涛被刑事拘留。该嫌疑人电话恐吓法官,妄图“左右”文强案审理。
据重庆市公安局通报称,5月14日14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对方称如法院在二审中对文强判处死刑,将有人对案件审理法官实施报复。接报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于近日在一公用电话亭旁将犯罪嫌疑人周涛抓获。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涛,男,1973年出生,系重庆市江北区人。其匿名拨打法院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于5月1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文强
只求留条命
昨日审判席上,文强一直静静地听着,情绪一直很稳定。直至听到法官宣读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时,他依然是出人意料的平静。“表面上看起来很平静,但他心里很无奈。”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宣东说,他一直在观察文强的反应。宣东说,前日与文强会谈时,文强已预感到二审可能维持原判,心理上应该有所准备。
这是文强最后一次会见律师。宣东说,其实文强心里非常难受。文强说,“杀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说他的要求不高,“给我留一条命也行”,“应该考虑我这么多年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他还说,“我死了,也会有人怀念我的”。
>>律师
文强托家人寻失踪子
21日晚,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作为文强的律师接受采访,称当天的判决完全在意料之中。但他仍认为,文强案主要是经济犯罪案,本身没有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按照目前经济犯罪慎判死刑的现状,文强不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宣东说,二审开庭后,他曾向审判长提出让文强与家属见一面,法院方面经过商量,予以准许。
见面地点就在重庆高院的临时羁押室,文强的大姐、姐夫、大嫂和妹妹等人进入会见。据称文强当时痛哭流涕。他的亲人说,这是他们第一次见到文强流泪。文强对亲属表示,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儿子,自他被双规后,儿子就失踪了,现在仍下落不明。如果将来能找到他,求亲属们给他买房帮他安家,等他妈妈出来还可以团聚。据了解,文强的儿子只有20岁出头。
仅余理论上一线生机
21日二审宣判后,律师及家属均无法再会见文强。宣东说,文强的姐姐在法庭外痛哭不止。另外,家属称二审不够慎重,距离一审开庭时间太短,连一个星期都没有,像走形式。
宣东介绍说,目前文强案判决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他认为复核时间大概需要3个月。“文强的卷宗有180多本,每天看5本,也要看36天,更何况还要写材料,经过审委会研究等很多层次,最高院在死刑复核上是非常慎重的,因此复核的决定不会太快。”
宣东最后说:“理论上讲,文强还有一线生机。”
>>庭外
二审未改判市民放鞭炮庆祝
21日,文强二审死刑判决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条幅。
宣判结束后,旁听群众陆续涌出了法庭。市高院大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市民全部围拢过去,“什么结果?”“死刑!”“判得好!”专门从沙坪坝赶来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听说宣判文强,开副食店的他生意都不做了,早上9时就赶到了法院。因为没有旁听证,他在法院门口等了近3个小时。
“这是正义的胜利!法律是公正的!”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会改判文强逃脱一死。这时,有群众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震耳欲聋的响声持续了好长时间。还有群众拿出了提前准备好的横幅:“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
在天涯论坛上,文强被判死刑的消息也在第一时间被网民发帖公布。截至21日下午6时,数百名跟帖留言的网民全都表示支持,“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希望多揪点这些人出来,打黑继续下去。”
审判长释法:
文强等人何以被认定为黑帮“保护伞”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就文强等人何以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予以释法。
结合文强等人涉黑案,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他们与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等人长期交往,明知这些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肆收受财物,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包庇,根据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为何对文强判死刑立即执行
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也进行释法: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
法学专家:文强定死罪不存在“量刑偏重”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文强涉黑案件课题组组长、法学院副教授刘湘廉表示,文强的死刑判决不存在“量刑偏重”的问题。
他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量。
他说,文强作为司法系统的高级官员,大量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尤其是在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财物后,不但不履行法定职责,反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比如,在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其骨干成员犯下命案,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已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达两年多,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直接毁灭司法的公信力,严重破坏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
他说,文强被判处极刑,在维护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维护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老百姓在宣判后放鞭炮等行为,是人们正常的情绪宣泄,也反映出人们呼唤正常法律秩序回归的迫切愿望。
他说,文强到了后期,已经人格分裂成“双面人”甚至“多面人”,一方面讲廉洁,一方面接受贿赂;一方面从警,一方面“庇黑”。分析文强的堕落轨迹,一方面是文强的个人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和制度的原因。
他说,文强案是值得深入解剖的标本性判例。文强的人生起伏,值得手中握有公权力者警醒,“一定要异常谨慎地面对自己手中的权力,绝对不能滥用,否则,最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他说,对权力运行的约束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从个人角度看,必须想办法克服人性的弱点,管住自己的欲望。否则,不管你以前有多么突出的成绩,只要触犯法律,用手中的权力腐败,迟早会被绳之以法。
从制度角度看,我国的权力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很多监督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些监管手段不够有力,老百姓、媒体的社会监督不够有效。
他曾亲眼目睹重庆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彭长健在讲台上大谈品行问题,落马后查明的事实显示,彭长健在此前后,却有着种种违法行为。“官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如何才能取得实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规避官员教育人在心不在、警示教育没有触及灵魂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