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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是塘沽新港紫云园小区的一名居民。2009年9月,我购买了这套紫云园的二手房。原房主与我交接房屋时,告诉我她在2008年交采暖费时已经向供热单位报停供热。据她介绍,由于楼上住户安装的是地采暖,所以我们的房间里也不冷,不用再交2009年冬季的采暖费了。我觉得既然不冷,也确实没有必要再开暖气。但我还是不太放心,于是给负责紫云园供热的永利供热公司打电话,确认是否需要再次报停供热手续。当时接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查了一下,说我居住的房屋供热已经报停,不用再办手续了。进入2009年冬季采暖期后,房间里的暖气果然是凉的,整个采暖期都没有供暖。但是今年的3月25日,我却收到了一张催缴采暖费的通知单,要求我缴纳2009年度的采暖费用。于是我致电供热公司,询问为何在已经报停的情况下还要缴费。一位女士告诉我,根据电脑记录显示,我家的供热并没有报停。我来到收费大厅,询问具体事宜。收费人员说,报停是需要签订协议的,没有协议就视为正常采暖。对此我感到不解。读者董女士
附记 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塘沽永利供热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后,于5月12日派人到现场进行查验。通过核实确认,发现董女士家的暖气管并未拆断,锁闭阀门仍然处在开启状态,设施上没有丝毫拆除迹象。该公司对拟申请报停暖气用户的处理程序一般是:先由报停用户到公司面积办找到分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签订“停暖协议书”(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用户不得有欠费记录;二是该用户暖气的使用必须经过两个采暖期),然后由面积办将报停用户明细提供给设材办,由设材办根据所提供的报停用户明细,组织施工人员对住户的供暖设施进行拆除(将供水、回水管断开),最后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完成情况报送设材办备案。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确认为是报停户:一、拟报停用户必须与供热部门签订“停暖协议书”;二、供热电脑程序中显示已办理了报停手续;三、在供热施工部门有拆除记录;四、暖气入户的供、回水管应是断开状态的。结合查验情况来看,董女士家的暖气没有办理过报停手续。
董女士对永利供热公司的解释表示认可。